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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道恩股份: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2,2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3,7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8,500 万元。担保期限 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有效期 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72,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9 月2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孙公司青岛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海纳”)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 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债权确定期间:2026 年9 月20 日至2028 年3 月16 日。

青岛海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质 量良好,经营稳健,具备偿债能力,获得青岛农商行授信AA 级,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授 信7 级,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授信A 级,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公司的合同履行、持续经营情况,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审议批准的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3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50%。除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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