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隆源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 年3 月4 日至2026 年9 月4 日)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 个月(2026 年3 月4 日至2026 年9 月4 日),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 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 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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