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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导读:贵阳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1,584,476,810.85 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01 执2781 号之 二《执行裁定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 龙航空港支行(以下简称双龙支行)与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等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双龙支行将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 公司、魏紫姚黄红木艺术品有限公司、正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鞠皖苏、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 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2 月8 日、2024 年12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 号:2024-00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编号:2024-051)。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因十名被告未按(2024)黔01 民初72 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履行 义务,双龙支行于2025 年9 月5 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9 月18 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 取了相关执行措施,部分抵押不动产拍卖成交并执行到位。贵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认为,除已核实、已处置的财产之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 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 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 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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