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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导读:四方新材: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4.08万元;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于2026年4月1日披露后,截至2026年9月20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49个,涉及本金金额为174,066,079.88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仲裁的方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公司统计,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于2026年4月1日披露后,截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49个,涉及本金金额为174,066,079.88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金牛区法院

于近日完成立案等相关工作。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鑫科新材,诉讼代理人为张梅;被告为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2025年12月,鑫科新材与成都建工、成都蓉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蓉数科”)共同签订了两份《三方协议》,约定将成蓉数科未付鑫科新材的债务共计4,270,771.30元转移给成都建工,由成都建工将该款支付给鑫科新材,具体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协议签订后,成都建工未与鑫科新材达成支付协议,亦未足额清偿全部债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成都建工仅向鑫科新材支付3,330,000.00元,未支付940,771.30元,经鑫科新材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款项。

(二)诉讼请求

鑫科新材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为:

1、判令成都建工支付鑫科新材货款940,771.30元;

2、判令成都建工支付鑫科新材逾期付款损失627.85元;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成都建工承担。

以上三项暂合计金额为941,399.15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于2026年4月1日披露后,截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49个,涉及本金金额为174,066,079.8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案由未结案件
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66,010,465.23-90,781,114.30
票据纠纷---
其他197,719.568,716,000.00-
小计66,208,184.798,716,000.0090,781,114.30
已结案件小计8,360,780.79
合计174,066,079.88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案号涉案金额状态
1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渝仲字第2926号10,200,799.58裁决生效
2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京0106民初19858号18,938,643.83判决生效
3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渝0108民初17957号24,523,602.38判决生效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120,403,034.09-
合计174,066,079.8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已披露的往期诉讼、仲裁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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