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莱宝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9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 年9 月16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 人,实际参会董事12 人。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 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 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登载于2026 年9 月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 议议案一对《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以及公 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更新等情况,同意公司相应对《深 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 后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登载于2026 年9 月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登载于2026 年9 月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 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 同意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涉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 公司相关人士)的授权有效期的部分内容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如 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授权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 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 年9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均因工作需要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分别经持有公司20.84%股权的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巍、持有公司7.36%股权的股东――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参见 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 年10 月8 日14:30 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刊载于 2026 年9 月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附件: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
洪巍:男,1982 年9 月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2005 年7 月参加工作,2019 年3 月至2019 年12 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 理兼神华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8 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副经理;2020 年8 月至2021 年7 月任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 年7 月至2021 年10 月任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 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 年10 月至2022 年9 月任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22 年9 月至2025 年1 月任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5 年1 月至2025 年3 月任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2025 年3 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关系及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王辉:男,1975 年4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9 年12 月至 2022 年5 月,任天健集团长沙地产公司总经理;2022 年6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天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审计部总经理职务;2025 年11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政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26 年4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4 月 至2025 年9 月,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关系及本次被提名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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