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铝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9 月22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22 日(星期二)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22 日上 午09:15-09:25,0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22 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得教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 事黄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60 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877,034,5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251%,符合《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1,463,251,6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0 人,代表股份413,782,97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1.931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876,197,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775,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弃权6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同意416,088,54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992%;
反对775,0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59%;
弃权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9%。
(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71,179,8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1%;
反对3,326,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弃权2,528,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同意411,070,8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5958%;
反对3,326,3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978%;
弃权2,528,36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64%。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75,976,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
反对900,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弃权157,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同意415,867,7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463%;
反对900,89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61%;
弃权157,01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关于调整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制定2026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
1.《关于调整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874,784,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
反对2,005,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弃权245,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同意414,675,2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602%;
反对2,005,06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809%;
弃权245,36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9%。
2.《关于制定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874,766,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2%;
反对2,019,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弃权248,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同意414,657,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560%;
反对2,019,18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843%;
弃权248,76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张敏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律师、 张敏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主 持、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 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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