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水羊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0证券简称:水羊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90号科研楼1楼综合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194,05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下同)的44.6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9,388,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66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5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8人,代表股份13,99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3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9,902,37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602,59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4,299,789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1,186,062 | 98.5203% | 2,844,414 | 1.4658% | 27,048 | 0.0139%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127,188 | 79.4876% | 2,844,414 | 20.3192% | 27,048 | 0.1932% | 0 | 0.0000% | |||
| 2.00 |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1,187,562 | 98.5211% | 2,843,061 | 1.4651% | 26,901 | 0.0139%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128,688 | 79.4983% | 2,843,061 | 20.3095% | 26,901 | 0.1922% | 0 | 0.000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1,162,711 | 98.5083% | 2,844,413 | 1.4658% | 50,400 | 0.0260%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103,837 | 79.3208% | 2,844,413 | 20.3192% | 50,400 | 0.3600% | 0 | 0.0000% | |||
注: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1-3未参与表决或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谭闷然律师、夏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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