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迦南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股份25,467,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0509%)的实际控制人 章国耀、章恩友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 公司股份2,852,4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18%)。
2、持有本公司股份860,1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4408%)的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周小玲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453,1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22%)。
3、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513%)的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周森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3%)。
4、持有本公司股份6,4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33%)的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何利荣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6,4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
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合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51,372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 内合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60,73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0.748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耀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小 玲、周森月、何利荣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
鼎耀合伙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25,467,200 13.0509
周小玲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860,192 0.4408
周森月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100,024 0.0513
何利荣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6,424 0.00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鼎耀合伙的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的 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91,73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13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60,73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8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前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的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北流市东恩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流东恩”或“东恩合伙”)持有的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59,6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86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前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鼎耀合伙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在《招股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及证券非交易过户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均需
遵守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承诺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指示东恩合伙通过转 让发行人股份的方式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会转让东恩合伙的 合伙份额;在锁定期满前,如东恩合伙转让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同意东恩合伙 不向本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直至锁定期满;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在证券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北流东恩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 严格遵守北流东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22 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22 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即共用该2%的减持额度。
在北流东恩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即2023 年9 月1 日前),合伙 人通过前述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2)若因违反前述条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收益所 得将按照相应政策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3)除遵守第(1)(2)项合伙人作出的承诺外,周小玲、何利荣、周 森月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承诺:股票锁定期自2020 年9 月1 日起至2023 年8 月31 日止,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待锁定期届满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遵守如 下减持要求: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告知减持计划。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即2025 年9 月1 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鼎耀合伙及周小玲、 周森月、何利荣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遵守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
2、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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