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南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证券简称:ST南新公告编号:2026-06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24,726,63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24,726,63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1199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119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长张世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124,297,980 | 99.6563 | 321,405 | 0.2576 | 107,251 | 0.0861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选举李智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2,079,790 | 97.8778 | 是 |
| 2.02 | 选举彭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831,026 | 97.6784 | 是 |
| 2.03 | 选举袁超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812,316 | 97.6634 | 是 |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选举姚元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864,935 | 97.7056 | 是 |
| 3.02 | 选举王君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950,480 | 97.7742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选举李智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59,790 | 17.4572 | 是 |
| 2.02 | 选举彭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11,026 | 9.6994 | 是 |
| 2.03 | 选举袁超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2,316 | 9.1159 | 是 |
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选举姚元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44,935 | 10.7569 | 是 |
| 3.02 | 选举王君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30,480 | 13.4246 | 是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晶、黎梓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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