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贝特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贝特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7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9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17.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79.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8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805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 | 21,012.26 | 21,012.26 | 19,583.29 |
| 2 |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29,919.62 | 29,919.62 | 27,884.90 |
| 3 | 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18,333.81 | 18,333.81 | 17,087.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6,523.95 |
| 合计 | 76,265.69 | 76,265.69 | 71,079.14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投项目的规划,拟使用不超过6.46亿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具体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583.29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884.90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87.00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推进增资或借款进度,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上述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
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30MA3682RP34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7日 |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颜献东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万元) | 科目 | 2026.06.30/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
| 总资产 | 127,175.13 | 121,641.78 | |
| 总负债 | 103,662.33 | 102,475.29 | |
| 净资产 | 23,512.80 | 19,166.49 | |
| 营业收入 | 274,082.36 | 335,599.24 | |
| 净利润 | 4,291.18 | 4,859.38 | |
(二)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53674384E | ||
| 成立日期 | 2003年06月20日 | ||
| 注册资本 | 6,9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黄火轮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367号 | ||
| 经营范围 | 高分子材料及助剂的研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 | 科目 | 2026.0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度 |
| 数据(万元)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 总资产 | 51,837.07 | 47,517.97 | |
| 总负债 | 12,551.59 | 10,006.78 | |
| 净资产 | 39,285.48 | 37,511.19 | |
| 营业收入 | 14,253.34 | 25,904.58 | |
| 净利润 | 1,781.73 | 3,903.35 |
(三)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681101762C |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0月06日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董飞龙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海冠智谷A座5楼 |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电池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导电材料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电子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万元) | 科目 | 2026.06.30/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
| 总资产 | 2,212.25 | 2,244.46 | |
| 总负债 | 1,461.88 | 1,385.17 | |
| 净资产 | 750.37 | 859.29 | |
| 营业收入 | 882.60 | 1,559.69 | |
| 净利润 | -115.14 | 5.13 | |
五、本次增资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专项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6.46亿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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