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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导读:斯达半导: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603290证券简称:斯达半导公告编号:

2026-035转债代码:

113702转债简称:斯达转债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手续办理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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