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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斯达半导: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均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小军先生、崔晓钟先生、吴兰鹰先生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小军先生、崔晓钟先生、吴兰鹰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0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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