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立高食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依据2026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在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6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0.24%)。
2、基于上述减持情况,白宝鲲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391.15万股减少至1,350.55万股,持股比例由8.22%下降至7.98%,触及1%的整数倍。
3、白宝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东增减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白宝鲲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1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1日,股东白宝鲲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6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0.2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22%下降至7.98%,触及1%的整数倍。 |
| 股票简称 | 立高食品 | 股票代码 | 300973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40.60 | 0.24 | ||||
| 合计 | 40.60 | 0.2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白宝鲲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1.15 | 8.22 | 1,350.55 | 7.9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7875 | 2.05 | 307.1875 | 1.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3.3625 | 6.16 | 1,043.3625 | 6.16 | ||
| 注:1、上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与2026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保持一致;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以截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169,340,675股测算;2、按照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2,702,077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白宝鲲先生持有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由8.35%变动至8.10%;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 本次变动期间白宝鲲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40.60万股,系依据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进行的减持行为。本次变动期间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 | ||||||
|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年6月2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白宝鲲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白宝鲲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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