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华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海林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君亮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汝德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一致行动人:吴海江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
一致行动人:吴君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城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自然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 |
| 首华燃气、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自然人吴海江、吴君美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 亿元 | 指 | 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 吴海林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68****211X |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否 |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 吴君亮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72****2153 |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否 |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 吴汝德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41****2118 |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 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 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 否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首华燃气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海江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70****2114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 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 | 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 | 否 |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 吴君美 | 女 | 无 | 中国 | 3326241975****0024 |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 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城东路 | 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城东路 | 否 | |||
(二)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为了在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五人于2008年
月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及经营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5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在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838,839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094,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9986%。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吴君亮 | 合计持有股份 | 9,377,000 | 2.7993 | 8,562,300 | 2.22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77,000 | 2.7993 | 8,562,300 | 2.223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吴海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9,384,700 | 2.8016 | 9,384,700 | 2.43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84,700 | 2.8016 | 9,384,700 | 2.436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吴汝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1,332,450 | 0.3978 | 1,308,311 | 0.33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2,450 | 0.3978 | 1,308,311 | 0.339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合计 | 20,094,150 | 5.9986 | 19,255,311 | 5.0000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34,97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因公司股权激励增发及可转债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38,839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股数变动(股) | 变动比例(%) |
| 吴君亮 | 股权激励增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 | 0 | 0.3644 |
| 集中竞价 | 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1日 | 814,700 | 0.2116 | |
| 吴海林 | 股权激励增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 | 0 | 0.3647 |
| ― | ― | ― | ― | |
| 吴汝德 | 股权激励增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 | 0 | 0.0518 |
| 集中竞价 | 2026年9月21日 | 24,139 | 0.0063 | |
| 合计 | ― | ― | 838,839 | 0.9986 |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取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34,97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质押11,72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56%。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君亮、吴汝德前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吴海林、吴海江、吴君美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海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君亮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汝德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吴海江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吴君美
年月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 股票简称 | 首华燃气 | 股票代码 | 30048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吴君亮: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吴海林: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吴汝德: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持股数量:20,094,150股持股比例:5.998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变动数量:838,839股变动比例:0.9986%持股数量:19,255,311股持股比例:5.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方式: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相关权益变动 | ||
|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海林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君亮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汝德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吴海江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吴君美
年月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