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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导读:众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 划前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 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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