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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绿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经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11.11 元/股调整为11.06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

经核查:

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 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00 股。

三、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归属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13 名激励对象在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 要求,满足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外,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3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18,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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