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绿通科技: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000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2 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2 月22 日至2025 年3 月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3 月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 年3 月10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27)。
4.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5 年3 月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9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41 元/股调整为11.11 元/股,并确定以 2025 年9 月19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9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000 股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 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000 股 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96 人;由于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离职,其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 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13 人;综上,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登记期间,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 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 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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