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绿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其中3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11 元/股调整为11.06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 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 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彭丽君 女士、熊康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36,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96 人; 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离职, 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13 人;综上,前述人员已获授尚 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彭丽君 女士、熊康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设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1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0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并同意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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