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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绿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8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6元/股(调整后);5.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归属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41元/股(调整前)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袁德安董事、副总经理45.0010.51%0.31%
彭丽君董事、财务总监45.0010.51%0.31%
宋江波董事、副总经理15.003.50%0.10%
江文秀董事会秘书15.003.50%0.10%
廖汉星董事8.001.87%0.05%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99人)220.0051.40%1.50%
预留部分80.0018.69%0.55%
合计428.00100.00%2.92%

注:

(

)上表系公司在2025年

月

日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况。其中,袁德安、宋江波、廖汉星已于2025年5月19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彭丽君已于2025年5月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熊康健于2025年

月

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江文秀已于2026年

月13日辞任,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辞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张晓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之女)外,不存在前述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A(定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B(定比2024年)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55%4%5%4%
第二个归属期202615%12%15%12%
第三个归属期202732%25.60%32%25.6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A(定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B(定比2024年)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15%12%15%12%
第二个归属期202732%25.60%32%25.6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A≥Am或B≥Bm100%
An≤A<Am或Bn≤B<Bm取A/Am*100%和B/Bm*100%的孰高值
A<An且B<Bn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3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4.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9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2,458,00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70,130股后的股本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386,363.4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64,39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368,000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41,287,878股增加至142,655,878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132,79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1.11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9月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3.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13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归属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9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17日,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98,988.27万元,较2024年度增长19.12%,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目标值)。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A≥Am或B≥Bm100%
An≤A<Am或Bn≤B<Bm取A/Am*100%和B/Bm*100%的孰高值
A<An且B<Bn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其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000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9日(预留授予日)

2.归属数量:318,000股

3.归属人数:13人

4.授予价格:11.06元/股(调整后)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占已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张晓桐控股子公司采购副经理30,00012,0004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2人)765,000306,00040.00%
合计795,000318,00040.00%

注:

(

)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张晓桐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之女,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对公司逐步推动控股子公司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8,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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