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思泉新材: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导读:思泉新材: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89证券简称:思泉新材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409,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4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6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223人,代表股份9,47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1人,代表股份9,46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4%。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8.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环镇路362号思泉科技园1栋一楼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暨修订总表决情况56,391,12199.96809,9200.01768,1400.01440通过
其中,中小股9,454,15199.80939,9200.10478,1400.08590
<公司章程>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
2.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6,395,16199.97519,9200.01764,1000.0073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8,19199.85209,9200.10474,1000.04330
3.00《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6,394,12199.973312,8600.02282,2000.0039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7,15199.841012,8600.13582,2000.02320
4.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5,848,63999.958314,0600.03929000.002520,545,58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7,25199.842114,0600.14849000.00950
5.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5,848,33999.957414,0200.03911,2400.003520,545,58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6,95199.838914,0200.14801,2400.01310
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5,848,33999.957414,3200.03999400.002620,545,58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6,95199.838914,3200.15129400.00990

提案2.00、3.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提案1.00、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审议提案4.00、5.00、

6.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麟、刘艳。

3.结论意见:思泉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2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