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隆扬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96,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7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6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6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6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之德佑新材二期资产置出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6,401,800 | 99.9816% | 20,800 | 0.0106% | 15,400 | 0.0078%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16,900 | 94.4572% | 20,800 | 3.1848% | 15,400 | 2.3580% | 0 | 通过 | ||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庞磊、彭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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