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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贝特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贝特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7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9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17.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079.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月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805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21,012.2621,012.2619,583.29
2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29,919.6229,919.6227,884.90
3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18,333.8118,333.8117,087.00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6,523.95
合计76,265.6976,265.6971,079.14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将分阶段投入,致使募集资金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

过6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6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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