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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与核查意见

导读:广和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与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与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9 月7 日至2026 年9 月17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OA 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部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以及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不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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