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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导读:新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

2026-07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除投资性房地产以外的7项资产,按照该等资产的业绩实施合并承诺,即按照该7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测算是否触发业绩补偿安排将业绩实施合并承诺的安排调整为该7项业绩承诺资产分别进行业绩承诺并分别测算是否触发业绩补偿安排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重组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现就该规定中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变更,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是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将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相关资产分别设置业绩承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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