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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导读:新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 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 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补充承诺函的出具背景及主要内容

蜀道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之一,于 2026 年5 月11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所涉清洁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条件,蜀道集团 结合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和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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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已承诺:“关 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 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 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 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 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5 年内,促 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 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现就以上承诺中所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明确如下:

(1)运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且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

(2)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生产经营规范,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特此补充说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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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补充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承诺围绕原承诺函所涉清洁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从运营及盈利状况、股权权属及转移可行性、经营规范及内部 控制和独立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公司评估相关资产是否

具备注入条件,推动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落实,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资产的经营状况及注入条件的满足情况,督 促蜀道集团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承诺履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资产后续注入仍需结合届时资产情况,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 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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