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力盛体育: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盛云 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盛体育增加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 年12 月3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 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303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14.50 元/股。根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2 号),截 至2026 年4 月22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58,62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06,603.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793,386.28 元。上述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414,150.87 元(不含税)后,共 计人民币324,585,839.13 元,已于2026 年4 月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 展中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全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63,580.00 31,979.34
总计 63,580.00 31,979.34
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8,797.17 万元。
截至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6,331.56 万元(含利息收入,不包括已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10,500.00 万元)。由 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情 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5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批的闲 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0.64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7 月6 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使用1.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基础上追加1 亿元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增加至2.5 亿元(含本数);在原有使用1.0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基础上追加0.64 亿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增 加至1.69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7 月6 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 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以 保证其流动性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该 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收益分 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购买的投资产品受市场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而导 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 现产品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 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5 亿元(含本数) 增加至2.5 亿元(含本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05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1.69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7 月6 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以及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 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
顾殷杰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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