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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铖昌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 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7 人,代表股份99,382,74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7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7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96,20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67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7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422%。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说明,因其对线上表 决投票系统累积投票规则理解有误,导致投票操作失误,其持有的全部96,101,270 股股票对应表决权实际均同意公司所有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丁旭先生、张宏伟先生、白清利先 生、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7,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1419%。

1.02 关于选举王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710%。

1.03 关于选举丁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32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2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3263%。

1.04 关于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770%。

1.05 关于选举白清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646%。

1.06 关于选举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6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汤湘希先生、吕璐女士、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广富先生、汤湘希先 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璐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相关证明。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汤湘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777%。

2.02 关于选举吕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9,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1926%。

2.03 关于选举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28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8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6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9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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