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路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情况: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控 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或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以 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其中高速集团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高速 投资控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高速集团 及高速投资控股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 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持 资金未能及时足额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速投资控股 出具的《关于增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速 投资控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速投资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9,061,7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55.98%。其中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6,564,176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2%,高速投资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2,497,53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6%。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 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 高速集团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高速投资控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 主体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主体将综合考虑市场波 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专项贷款资金和/或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 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取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告知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 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 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近日,高速集团已取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
《关于给予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告知函》,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同意给予高速集团股票回购增持专项 贷款综合授信额度54,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专项用于增 持公司股票。高速投资控股已取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 具的《关于给予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告知 函》,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同意给予高速投资控股股票回 购增持专项贷款综合授信额度2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专项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持资金 未能及时足额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 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高速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高速投资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向高速集团出具的《关于给 予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告知函》;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向高速投资控股出具的《关 于给予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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