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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导读:博汇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并 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退休的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总经理王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律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王律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律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律先生因退休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律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79,7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03%。王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律先生辞去职务后, 其所持股份在规定的期限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王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 事会提名韩铁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 铁成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韩铁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韩铁成先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 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董事会同意选举韩铁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韩铁成先生成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为:金碧华先生(主任委员/ 召集人)、韩铁成先生、富新女士。

五、备查文件

1、王律先生的《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附件:韩铁成先生简历

韩铁成,男,中国国籍,1973 年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联合车间主任、大 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11 月至今历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路厂区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子公司宁波起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6 年1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韩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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