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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诺麦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泰诺麦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UAXIN LIAO、郑伟宏、王莞梅、匡小虎、苏跃星的履历 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HUAXIN LIAO、郑伟宏、王莞梅、匡 小虎、苏跃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福杰、向松祚、肖炜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 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三位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张福杰、向松祚、肖炜麟作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李刚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 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履行法定选举程序。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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