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并行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并行科技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行科技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中科 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8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南二街3 号院1 号楼327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南二街3 号院1 号楼32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1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齐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8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合计持有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55%股权,北龙超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北龙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龙”)为北龙超云少数股东,并持有中科信控65%股权; 因中科北龙及其上层控制主体系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中科信控亦 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采购的交易标的名称为GPU 算力服务器,类别为固定资产。出让方将在 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后,按约定时间交付,用于进一步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 年9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陈文光、 李晓静、范小华对《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GPU 算力服务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2026 年9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关联方购买GPU 算力服务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算力服务及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客户提供 高性能计算服务。根据算力资源来源分类,可分为公司向外部算力资源提供商采购的外 购算力和共建模式下形成的自有算力,二者共同组成公司算力资源池。通过近年来的战 略部署及经营,公司持续购置相关算力设备(CPU/GPU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 等),并形成以自有算力为主的经营模式。公司根据用户算力需求和消耗量,动态调整 外购算力和自有算力的上线资源数量。随着AI 算力需求和面向(智能)汽车、重工机 械、航空航天、气象海洋、生命科学等行业的行业云、通用云用户算力需求持续增长, 为进一步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服务当前在手订单用户,公司进行上述资产采购交 易。
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查意见
并行科技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 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原承情使
倪佳伟
张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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