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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铭普光磁: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 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 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6 年度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9.8 亿元和相关利息 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6 亿元和相关利息等 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 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 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 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细情况见2026 年4 月25 日刊登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向湖 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

债务人: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 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第四条甲方承诺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乙方另行通知,甲方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主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甲方或主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 业执照、被撤销。

(二)乙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还是由 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 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

无效或减免。

(三)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 关资料,接受乙方贷后检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

1、乙方与主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债务人的债务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 发生变化的;

3、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五)若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在原保证期限内和 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损害乙方的利益。

(七)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 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乙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 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乙方满意的安排,否 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乙方: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 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九)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 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

(十)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十一)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可以向征信机构、银行业协会报送甲方 违约失信信息,并授权相关银行业协会对甲方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 享乃至向社会公示。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采取调减或停止授 信、停止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停办甲方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新的信用卡等联合失信

惩戒维权措施。

第五条乙方承诺

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 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 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乙 方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 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43,042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 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5,00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8%。公司因出售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 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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