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人数进行变更和调整。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时;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会人数不足4人时; |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独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独 |
| 立董事3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立董事2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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