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信诺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信诺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37证券简称:信诺维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32.335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292.45万元,扣除人民币12,025.7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66.7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

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8087_B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235,317.43234,000.00135,317.83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32,948.89
合计295,317.43294,000.00168,266.7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9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412.65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41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1,353,178,282.27214,126,488.69214,126,488.69
2补充流动资金329,488,910.18--
合计1,682,667,192.45214,126,488.69214,126,488.6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257,322.75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805,660.39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239,622.6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项目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943,396.23943,396.23
2会计师费用5,400,000.004,400,000.00
3律师费用2,452,830.201,886,792.46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含印花税)9,433.969,433.96
合计8,805,660.397,239,622.65

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2,136.6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8087_B08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