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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关于公司A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导读:东兴证券:关于公司A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 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 股换股股东发行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东兴证券于2026 年6 月8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 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 号)。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第9.7.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 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6〕3128 号)。根据该通知,上交 所决定受理公司关于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15 个交易日内,作出 是否同意公司A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 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 过30 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A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在公司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金公司方可开始实施换股。公司换股股东 所持有的公司A 股股票届时将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 中金公司的A 股股票。中金公司向公司全体A 股换股股东发行的A 股股票在完 成新增A 股股票登记手续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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