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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凌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 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2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59.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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