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神火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共962,80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6,36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0人,代表股份256,440,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11%。(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256,49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3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0人,代表股份256,440,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11%。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总表决情况 | 938,756,793 | 97.5022 | 23,942,109 | 2.4867 | 106,800 | 0.011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449,981 | 90.6242 | 23,942,109 | 9.3342 | 106,800 | 0.0416 | 0 | |||
| 2.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 总表决情况 | 940,374,993 | 97.6703 | 22,354,209 | 2.3218 | 76,500 | 0.0079 | 0 | 通过 |
| 其中,中 | 234,068,181 | 91.2550 | 22,354,209 | 8.7151 | 76,500 | 0.0298 | 0 | |||
|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
| 3.00 | 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0,373,893 | 97.6702 | 22,353,109 | 2.3217 | 78,700 | 0.008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4,067,081 | 91.2546 | 22,353,109 | 8.7147 | 78,700 | 0.0307 | 0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0,378,393 | 97.6706 | 22,353,109 | 2.3217 | 74,200 | 0.007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4,071,581 | 91.2564 | 22,353,109 | 8.7147 | 74,200 | 0.0289 | 0 |
注: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均为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本次会议共审议
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相关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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