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嘉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证券简称:景嘉微公告编号:2026-03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3,000.00万元且不超过26,0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6.14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6.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6,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414,762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5%;按回购金额下限1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707,38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不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如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6.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3,414,762 | 1,707,381 | 26,000.00 | 13,000.00 | 0.65% |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0.65%,下限为0.33%;
2、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支持。
目前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正式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购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139,539 | 22.22 | 117,846,920 | 22.55 | 119,554,301 | 22.8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479,684 | 77.78 | 404,772,303 | 77.45 | 403,064,922 | 77.12 |
| 合计 | 522,619,223 | 100.00 | 522,619,223 | 100.00 | 522,619,223 | 100.00 |
注1:如回购全部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则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上述变动情况为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的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87,032.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77,654.75万元、流动资产为570,84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9%。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0%、3.84%、4.5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如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