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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景嘉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我们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并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 归属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围绕“高性能GPU+边端侧AI SoC”双轮驱动战略,

重点开展高性能GPU 芯片及其他芯片等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通过吸引和留住 芯片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充分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的 有机结合,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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