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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安培龙: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A栋

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9,08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743,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34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36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34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3、除独立董事曾子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总表决情况49,033,36499.8898%53,6900.1094%4000.0008%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306,49596.0245%53,6903.9461%4000.0294%0

―3―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2.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对应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总表决情况49,033,16499.8894%53,8900.1098%4000.0008%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306,29596.0098%53,8903.9608%4000.0294%0

上述提案中的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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