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奇德新材: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0,84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8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36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5,08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36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8%。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总表决情况 | 50,842,198 | 99.9992% | 400 | 0.0008% | 0 | 0% | 0 | 同意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083,739 | 99.9921% | 400 | 0.0079% | 0 | 0% | 0 | 同意 | ||
1、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王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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