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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青农商行: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获悉,青岛市市南区人 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 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公开拍卖本 行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集团)所持本行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本次巴龙集团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72%。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龙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5%以下的股份。巴龙 集团在本行上市时作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在青岛农商银行首 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青 岛农商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并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农商银 行,由青岛农商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青岛农商银 行披露本公司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等环节,最终 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再次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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