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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一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6年9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董事长汤昌茂先生、董事郑宇峰先生、朱兴建先生、宋建彪先生及独立董事 胡振超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实施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并根据经营安排 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时,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 规则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1)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投资珠海板厂二期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建设珠海板厂的厂房时,就已经考虑到了一、二期的需求,目前厂房 建设部分已经完成。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一博电子拟新增投资建设PCB 板厂二期项目,可以更好 地配套并快速响应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珠海板 厂二期投入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按目前的产能规划,同意新增投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8 亿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规定,本次新增投 资珠海板厂二期的投资总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新增投资珠海板厂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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