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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导读:远翔新材: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同意聘任林瑾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瑾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附件:林瑾婕女士简历

林瑾婕女士,1987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学专业,具备中级会计师、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等专业资质,2010 年7 月至2025 年3 月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理财顾问;2025 年4 月加入公司至今任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瑾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董事长王承辉 先生的外甥女,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芳可先生,董事、总经理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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