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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导读:通富微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通 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实际向18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6,200,794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55.38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219,999,971.72 元。

截至2026 年8 月26 日止,扣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费后的募 集资金4,211,919,971.72 元,已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开设的512902062410018 账户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9,999,971.7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24,131.5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75,840.2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 第110C0002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7.58 万元,因扣除 发行费用导致上述金额少于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422,000.00 万元,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05,000.00 万元调整为103,897.58 万元,其余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存储芯片封测产能提

升项目 88,837.47 80,000.00 80,000.00

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

封测产能提升项目 109,955.80 105,500.00 105,500.00

晶圆级封测产能提升

项目 74,330.26 69,500.00 69,500.00

高性能计算及通信领 域封测产能提升项目 72,430.77 62,000.00 6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 105,000.00 105,000.00 103,897.58

合计 450,554.30 422,000.00 420,897.58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承兑汇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原材料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 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采 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不宜单独

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 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 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局绑定的 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 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 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 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 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时,公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 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通过承兑汇票、信 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 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 种类及金额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 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 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 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 发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业敬轩

张臣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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