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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导读:三维通信: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 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力。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27-2029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 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 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 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定。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对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后的规划内容不违反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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