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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导读:明阳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滔,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萤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声明人:

日期:290日

本人刘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事、监事和级管理人员任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事处罚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人已经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声明人:

日期:2026年9月20日

本人王荣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险公司、监事级管理人员任资格管理定》险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职的其他关系。

王荣昌

声明人:

日期:2026年9月20日

本人施少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人已经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日期: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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