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合水务: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亚洲”)持有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57,28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9%。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申”,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44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泰”,曾用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603,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通”,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52,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系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一致行动人,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7,884,291股,占公司总股本63.3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股份,且全部已于2026年
月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联”,曾用名: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1,193,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股份,且全部已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公司持股平台部分员工退休离职或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14,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2%,将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所持公司股份,涉及公司(原)监事通过上海衡申、上海衡通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衡联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持股平台部分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4%,将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衡联所持公司股份。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上海衡联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上海衡联发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披露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8,440,712股 |
| 持股比例 | 1.99%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8,440,712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1,603,583股 |
| 持股比例 | 0.3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603,583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552,303股 |
| 持股比例 | 0.1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552,303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1,193,015股 |
| 持股比例 | 5.0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1,193,01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40,712 | 1.99% | 均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伟景及实际控制人之子俞世晋全资持股的上海衡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份。 |
| 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3,583 | 0.38% | ||
| 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2,303 | 0.13% | ||
|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 257,287,693 | 60.79% | 公司控股股东 | |
| 合计 | 267,884,291 | 63.30%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798,241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61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98,241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基于公司持股平台部分员工退休离职或因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877,314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07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77,314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基于公司持股平台部分员工退休离职或因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38,986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03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8,986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基于公司持股平台部分员工退休离职或因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354%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基于持股平台部分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本人/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人/本单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6)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通过上海衡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陈少军、通过上海衡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王珏曾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的减持比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
)本人减持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4)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任期届满前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
陈少军、王珏将根据其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减持。上海衡申、上海衡通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衡联作出如下承诺:
“(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亦应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解除锁定后减持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上海衡联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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