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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关于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导读:吉冈精密:关于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2 日 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锡环罚告[2026]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 年6 月11 日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污水站深度 处理单元(膜处理、蒸发器等)停用,MBR 工序无法正常运行,且在MBR 池后 道清水池处架设塑料管道,使用隔膜泵将生产废水通过该超越管打至1 楼车间 厕所排放,最终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026 年6 月23 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生产经营中油漆年使用量超过10 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三十一、汽车制造 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属于“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 吨及以 上溶剂型涂料”,应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同时,生产工艺中含有皮膜(钝 化)工序,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二十九、通 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348”,涉及“通用工序-表面处理”,属于“除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钝化工序的”,应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公司 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仅进行了排污登记,存在排污许可降级 管理问题,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 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依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 量规则》(沪环规〔2024〕6 号)等,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正常运 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 币陆拾壹万叁仟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 币陆拾壹万陆仟元,合计金额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元。

上述行为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索赔并启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未造成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受到不利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秩序未受影响。本次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最终处罚结果及实际处 罚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公司立即全面深入开展 环保自查,消除问题隐患,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环保意 识,建立常态化环保管控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已按环保部门 要求及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拆除不合规排污通道,同时增设 环保设备,保障整套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规范化稳定运行,杜绝同类问题

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材料,准备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该事件若后续还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锡环罚告[2026]62 号)。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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