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XD康美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腾北路9 号院7 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9 月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葛世立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 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董事尉建锋、陈志忠、李涛、杨健、方妍妍、黄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 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和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 授予151.00 万股,预留20.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编号:2026-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92)。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列入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 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9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上述协议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等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以及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
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 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核心 条款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康美特)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浙江康美特增资人民币10,000 万元,本次增 资完成后浙江康美特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浙江康美特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9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拟定于2026 年10 月1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9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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